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

2024-05-06 05:43

1.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为:李超: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书记、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主任。单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姜再勇: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贺同宝: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杨 立: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付喜国: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严宝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党委委员、副主任。郝敬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助理巡视员。内设机构(一)职能处室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主任办公会、行务会议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档案、保密、新闻报导等工作, 督办本行重要事项。2.法律事务处:负责北京辖区金融业务规则的制定与解释,行政处罚的审核与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检查,金融法律服务,金融法律调研,金融法律培训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基础工作。3.货币信贷管理处:负责在北京辖区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4.金融稳定处:负责与北京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监测、评估北京辖区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5.调查统计处:负责北京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6.会计财务处:负责北京辖区人民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本机关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7.支付结算处:负责北京辖区支付结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和建设现代化支付系统,维护支付清算秩序。8.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外币反洗钱工作和现金管理工作;依法对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和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反洗钱信息监测,分析、处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合作,协助总行和司法机关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9.科技处:负责本机关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10.货币金银处:负责北京辖区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人民币工作。11.国库处:管理北京市各级国库业务,经理北京市国库;监督管理代理行国库业务。12.内审处:负责本机关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本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13.人事处: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承担本机关的保险统筹工作。14.金融研究处: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北京辖区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推动本地区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15.征信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征信管理工作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16.外汇综合业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北京外汇管理部机关日常办公管理、综合信息调研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电子化的规划、管理及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营业管理部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北京外汇管理部员工后勤服务保障工作。17.国际收支处:负责北京辖区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负责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18.经常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19.资本项目管理处:负责北京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辖区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 外汇业务进行风险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 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20.外汇检查处:依法对北京辖区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协助有关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外汇的违法案件。21.事后监督中心:对本机关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22.保卫处:负责本机关的安全保卫。23.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领导

2.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总局的有关政策规定。(二)负责在北京辖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三)防范化解北京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四)分析、研究北京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五)负责管理北京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 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六)管理北京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七)管理北京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八)管理北京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九)管理北京辖区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北京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十一)依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十二)承办总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北京的派驻机构,在辖区履行贯彻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外汇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并以此支持首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介绍

4.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条法司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货币政策司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银行监管二司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计司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支付科技司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国际司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内审司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人事教育司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货币金银局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国库局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保卫局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金融时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党校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主要职责: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4、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8、承担国家部份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10、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原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平稳有序。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大业务量、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所以实际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间接影响货币总量。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 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公开市场操作:至2013年,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2013年,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开办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13年中央银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场,通过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回购协议进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1结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帐户。

5.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设机构分工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和 内设机构分工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规定设置。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健全货币政策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统筹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的职责。

  (三)将区域金融形势研究、区域金融稳定评估和区域金融协调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四)将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利率执行的监测以及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等职责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七)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八)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息综合、应急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办人民银行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条法司。

  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订或组织拟订、审核与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负责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货币政策司。

  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提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存款准备金率及差别准备金率的调整;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币公开市场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及宏观调控部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

  (四)汇率司。

  拟订人民币汇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并实施外汇市场调控方案,调控境内外汇市场供求;根据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协助有关方面提出资本项目兑换政策建议;跟踪监测全球金融市场汇率变化;研究、监测国际资本流动,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金融市场司。

  拟订金融市场发展规划,协调金融市场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承办国务院决定的信贷结构调节管理工作。

  (六)金融稳定局。

  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等工作。

  (七)调查统计司。

  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拟订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编制金融业统计报表;负责有关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数据采集并按规定对外公布统计结果;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八)会计财务司。

  协助有关部门完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准则、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九)支付结算司。

  拟订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支付结算政策和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建设和管理中国现代支付系统;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及其他电子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推进支付工具的创新;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

  (十)科技司。

  拟订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金融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及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标准化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十一)货币金银局。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制定现钞、辅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生产计划,负责对人民币现钞、贵金属纪念币的调拨、发行库管理及流通中现金的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工作和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办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工作。

  (十二)国库局。

  组织拟订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支拨业务;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核对库存余额;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十三)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金融业务开放的相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金融当局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对港澳台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国际金融合作;开展国际金融调研工作。

  (十四)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十五)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及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围绕中央银行职责,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及货币信贷、金融市场、金融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征信管理局。

  组织拟订征信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拟订征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信用风险评价准则;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担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反洗钱政策和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高风险行业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收集、分析和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对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反洗钱国际合作工作;承办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党委宣传部(党委群工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纪律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734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副部级),司局级领导职数85名(含行长助理3名、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1名、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参事室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承担金融咨询等工作。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四)在国务院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

  (五)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整方案及其人员编制另行核批。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内设机构分工

6.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哪些机构,有哪些分行,在什么地方

办公厅 条法司 货币政策司 金融市场司 金融稳定局 调查统计司 会计财务司 支付结算司 科技司 货币金银局 国库局 国际司 内审司 人事司 研究局 征信管理局 反洗钱局 党委宣传部下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有上海总部,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8个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6个分行营业管理部,308个市(州、盟)中心支行,1766个县(市)支行。这些分支机构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依法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单位名称上海总部,天津分行,沈阳分行.南京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石家庄中心支行.太原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长春中心支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合肥中心支行.郑州中心支行.南昌中心支行.长沙中心支行.南宁中心支行.海口中心支行.贵阳中心支行.昆明中心支行.拉萨中心支行.兰州中心支行.西宁中心支行.银川中心支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大连市中心支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7.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机构设置

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设有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305个地(市)中心支行,1778个县(市)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机构设置

8.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哪些机构,有哪些分行,在什么地方

你好,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办公厅、条法司、货币政策司、货币政策二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 内审司、人事司、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纪委、派驻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参事室、工会和团委。
人民银行分行有:上海分行、南京分行、沈阳分行、济南分行、武汉分行、西安分行、成都分行、广州分行、天津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和重庆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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