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达克的发行上市

2024-05-06 16:55

1. 科斯达克的发行上市

韩国是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国家。企业在发行股票前,必须聘请一家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准备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向科斯达克委员会提出上市的预申请,得到批准后再向韩国金融监察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韩国金融监察委员会接受注册申请后,企业就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向韩国金融监察部委员会提交发行报告,并向科斯达克委员会提出正式的上市申请。由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授权,科斯达克委员会负责批准企业的上市申请。为了协调科斯达克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商协会之间的工作,韩国采用一人常务委员制。这名常务委员负责直接指挥证券交易商协会的业务部门,同时也是科斯达克委员会的成员。在股票发行上市过程中,主承销商主要承担5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对公司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二是做市义务。公司股票上市后一个月内,如其股价跌到发行价的80%,主承销商有义务以不低于发行价80%的价格,收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三是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时,主承销商必须购买发行总股份1%的股票并持有1年以上;四是主承销商从公司其他股东购买的股票,不得出售给公司的现有股东或最大股东;五是主承销商有义务为公司提供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咨询。

科斯达克的发行上市

2. 科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科斯达克将企业划分为四种类型:风险企业、非风险企业、共同基金和国外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上市标准。风险企业的上市标准比非风险企业低,国外企业申请在科斯达克上市,除必须满足非风险企业的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不少于300000单位的股票必须通过首次公开发行的方式在韩国境内出售,小股东人数最少为100名,股份转让不受限制。